從“增量改革”的思路出發,科創板將在制度設計上與原有板塊建立有效的隔離機制,真正成為一塊改革試驗田。因而,這塊試驗田在試點+科創板+注冊制、盈利包容度、行業側重、紅籌架構包容度、同股不同權機制、估值確定、強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探索非常令人期待。
注冊制不是一個單獨的機制,涉及發行審核、交易規則、退市、投資者構成、再融資、上市后的監管、中小投資者的保護等。美國資本市場很早就實施了注冊制。中國香港股市實施的是“雙重存檔制”,由港交所審核上市企業,香港證監會保留否決權和法定調查權。隨著A股市場法律環境尤其退市制度的不斷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的健全,企業上市后持續監管和信息披露的加強,注冊制是水到渠成的結果。
科創板側重科技創新企業、成長潛力大的企業,關注企業價值增長,而并非尋求成熟的商業模式、穩定盈利回報。研發投入大、初期融資難、中短期內利潤指標表現欠佳,但未來具有極大成長潛力是科技企業的特點。借助科創板的契機,科技創新企業可重新安排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員工更有競爭性的股權獎勵。因此,提前梳理財務稅務,確定收入確認的原則,研發費用資本化、費用化確認的標準,以及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和稅務籌劃,是科創板擬掛牌企業的當務之急。
目前,科創板可能更側重具有“硬科技”的幾大產業,瞄準領軍企業、“隱形冠軍”。掌握核心技術并有望實現進口替代,以產業自主來從根本上解決產業安全、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的優質企業有望登陸科創板。科創板擬掛牌企業可選擇行業內標桿企業對標,突出自身的優勢。
中國證監會與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近日正式簽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簡稱《備忘錄》),這為紅籌架構的企業直接掛牌科創板作了鋪墊。不過,我們預期科創板的主流掛牌企業仍是境內架構的企業。因此,擬掛牌企業應對股份制改造、重組等產生的潛在稅務風險提前規劃。
創業初期的企業,特別是科技類企業,為了保證創始人和管理團隊的控股地位,確保企業長期的穩定發展,采用同股不同權的架構,是一種特殊的股權安排。這能使公司創始人及其他大股東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更加適合公司的發展。在美國資本市場,雙層股權結構很普遍。港交所于2017年12月宣布了25年來最大變革:允許“同股不同權”、允許第二上市、允許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這三項政策被稱為“港股新政”。今年7月9日,小米成為第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采取“同股不同權”的公司,隨后美團點評成為第二家。由此看來,考慮類似“同股不同權”的制度安排來吸引科技創新企業,將是科創板的一大看點。
企業需要有未來盈利預期,并采用估值模型計算確定相應的估值。該估值也需要得到投資人的認可。因此,扎實的、可預期的盈利模式,是科創板擬掛牌企業估值的基礎。據此,科創板或對傳統的估值方法有所突破。
創新企業在發展階段、行業、技術產品、模式上具有獨特性,有些可能已在其他市場上市,有些沒有可比公司,有些尚未盈利,在傳統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適用,新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經有效檢驗的情況下,估值和定價難度較大,需要通過精細的估值模型演算和充分的市場詢價,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在估值和定價中的積極作用。
在注冊制下,企業的經營風險、戰略優勢、核心技術、盈利模型、行業地位等信息披露需要強化,才能給投資者提供更完整的投資判斷依據。注冊制不是不審核,而是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審核信息披露。為此,企業應結合成熟資本市場對創新企業招股書的披露原則,形成具體、翔實、接地氣的信息披露和注冊審核指引,以使市場各方歸位盡責,由此對注冊審核形成穩定的預期。
科創板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融資渠道,企業可結合自身的發展規模、業務形態、首次公開發行量和估值、再融資效率、時間表、公司形象和品牌、監管環境、投資者基礎、可比公司、市場流動性和波動性、行業分布、市場深度等諸多因素綜合考慮,選擇合適的資本市場。
(作者李丹系文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楊方系普華永道中國審計部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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