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提升農村公路工程質量耐久性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農村公路將落實質量責任終身制,對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
根據《實施意見》目標,力爭到2020年,農村公路實體質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普遍提升,工程質量耐久性、抗災能力得到顯著增強,“油返砂”“暢返不暢”等問題得到有效控制,農村公路工程質量通病治理取得實效,農村公路質量管理制度及建設技術不斷創新,專群結合的質量保障機制逐步形成,農民群眾對農村公路的參與感、獲得感和安全感不斷提升。
在農村公路的前期設計、規劃、建設方面,《實施意見》要求,要大力提升質量把控能力。要在公路設計、項目開工、信息公示、技術交底、原材料質量、項目驗收、工程質量考核、從業單位信用檔案等領域嚴格把關。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明確要求,設計文件要明確工程合理使用周期,同步開展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和排水工程設計,提高結構工程抗災能力。同時,農村公路建設還要做到,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批不開工、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不開工等“六個不開工”。
在安全責任落實上,《實施意見》強調,農村公路將落實質量責任終身制。參建單位要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責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質量責任,建檔立案備查,對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
在提升農村公路質量監督檢測能力方面,《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創新項目管理方式、規范市場行為、建立約談掛牌督辦制度、加強基層質量監督能力建設,并著力提升質量監督檢測能力,要積極推動將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落實工程質量監督抽檢等專項經費。同時,推行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檢測。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等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協助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和質量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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