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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區域共享網絡支付平臺建設。通過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優化就診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公立醫院開展網絡支付業務指導意見的通知》,以指導公立醫院開展網絡支付業務,進一步改善患者就醫體驗。
《通知》提出,要構建科學規范的網絡支付管理運行機制。首先要嚴格賬戶和資金管理。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網絡支付結算銀行賬戶使用和管理,切實履行資金存放管理責任,加強賬戶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用于網絡支付業務結算的銀行賬戶,應當是以單位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符合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賬戶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是要規范對賬和結算管理制度。醫院應當每日對網絡支付業務的賬務進行核對。如有差異,要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確保醫院信息系統、銀行結算賬戶賬款保持一致。對于發生單邊賬項的情況,醫院應當明確處理流程,核實交易的真實性,確認交易最終完成后,再進行相應業務操作和賬務處理。
此外還在強化退費管理制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要求。
《通知》尤其指出要周密做好網絡支付業務開展前的評估論證。首先要對運用網絡支付業務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醫院在全面開展網絡支付業務前,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組織相關專家及技術人員論證選用商業銀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的信息平臺是否能與現行的醫院信息系統相融合,評估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安全技術防護等級是否達標等,充分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其次,要對合作機構資質嚴格審核。醫院應當嚴格審核合作商業銀行或支付機構資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選定合作機構。在與支付機構合作時,應當對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和有效期限進行查驗,并且優先選擇資質高、實力強、信譽好的機構。
此外,還要明確相關責任。醫院應當重視網絡支付業務的合同管理,組織法律、信息技術、財會、醫務等人員參與網絡支付服務的談判及合同訂立,應當就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的設置和變更、資金結算周期、結算手續費標準、差錯和爭議處理等事項,與支付機構、商業銀行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對于開通支付平臺公眾服務窗的情況,由于其中預約掛號、報告查詢、線上繳費等功能涉及患者信息和醫院業務數據等,應當要求服務商禁止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患者的身份及診療信息。
《通知》還強調要在加強對公立醫院開展網絡支付業務的指導、研究推行電子醫療收費票據的措施、協調推進網絡支付與醫保結算的對接等方面提出要求,以加強網絡支付業務開展后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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