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影視行業稅收問題持續發酵。
12月1日,中國電影導演協會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依法合理規范影視業稅務秩序的倡議。倡議提出,目前的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問題和天價片酬及“陰陽合同”等問題不同,是國家有關稅收法律和地方優惠政策有所矛盾的問題,應當有全國統一的法律依據、程序和執法主體,公開透明地實施并保證其作為法律和政策的連續性,避免再度出現朝令夕改的狀況。
作為電影人的協會,中國電影協會的發聲無可厚非。但不可否認,謀求低稅率是影視行業的集體沖動,這不僅從明星工作室暴露的問題中體現,還從上市類影視公司的所得稅確認中可窺一斑。從稅收公平角度,收緊監管對影視上市公司的盈利將帶來不小沖擊。
“核定征稅”變成了“稅收優惠”
事件還得從范冰冰被稅務機關處罰說起。
10月3日,新華社刊發文章稱,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2018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后,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五十二條的規定,對某明星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相關方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是什么?
經查詢,該工作室名稱為“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其法律主體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按照原《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5%-3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于“非雇傭”性質的個人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20%-4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兩類不同的所得項目,頂格稅率分別為35%和40%,相差僅為5%,有何玄機?差異在于稅款征收方式上。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稅款征收主要有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等。所謂查賬征收是指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事后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時,可多退少補。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于6種特定情形,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即通俗地說,叫“核定征稅”。
舉個例子來測算一下兩者的差異:
假設某明星2017年實現演藝收入1000萬元(不含增值稅),成本主要為該明星的勞動付出(難以用金額衡量),假定無其他成本費用。
相比之下,利用設立工作室的方式,通過享受當地的核定征稅稅收“優惠”政策,成為諸多企業的首選。
“核定征稅”竟然變成了“稅收優惠”?
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可以看出,針對上述6種情形,稅務機關是“有權核定”,通過推定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款。然而,現實是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利用核定征稅大幅降稅,把原本屬于“補充性”、“事后性”的征稅方式,變成了所謂的事前性的“稅收優惠”。
堵塞漏洞,制度已經在行動。
2018年10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對年收入超過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數額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稅務機關不得采取定期定額、事先核定應稅所得率等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離不開全國統一、有效的稅收制度。”財稅專家劉越旦說道。
低稅率重災區
明星工作室作為影視制作公司的下游,在稅收征收方式上演變成了稅收優惠引發爭議,但影視制作公司謀取低稅率的沖動也不遑多讓。
這一論斷得到了影視上市公司的數據印證。數據顯示,24家影視類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為38.3%,凈利潤率為19.54%,2017年實現利潤總額為129.72億元,所得稅納稅總額為16.48億元,平均所得稅率為12.7%。
公開數據顯示,同年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有3654家,合計利潤總額為46066.78億元,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為9260.33億元,所得稅率為20.1%。可見,影視類上市公司所得稅率不僅比25%的法定稅率低,更比A股所有上市公司的所得稅率低不少。
這在影視行業龍頭公司中體現很明顯。捷成股份(300182.SZ)2017年實現利潤總額為11.16億元,所得稅為3304萬元;光線傳媒(300251.SZ)2017年的利潤總額為8.24億元,確認的所得稅金額只有區區的240萬元;華策影視(300133.SZ)2017年的利潤總額為7.04億元,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為6802萬元,所得稅率不足10%。
利潤超8億元只確認240萬元所得稅費用,光線傳媒的超低稅率是如何實現的呢?從年報看,公司主要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及注冊地的優勢避稅。光線傳媒2017年年報顯示,上市公司母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等5家納稅主體按照15%的所得稅率納稅,杭州熱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稅費率為12.5%,北京光線音樂、北京強手網絡所得稅率為10%,山南光線影業等4家公司所得稅稅率為9%,霍爾果斯青春光線影業等7家公司所得稅稅率為零,其余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
光線傳媒招股書和后續年報顯示,光線傳媒自2009年以來一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的所得稅優惠,分別在2012年、2015年得到確認。
按照規定,企業要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滿足最近一年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0%、研發費用的比例不低于3%(年收入超過2億元)。
光線傳媒2014年年報未披露研發費用或者研發投入的詳情,而2015年年報在管理費用細項下披露了912萬元研發費用,此前的一年該欄目為空白,而母公司2014年、2015年的收入分別為5.3億元、1.56億元,不知2015年其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據何在?難道把研發投入放在存貨或者其他資產項?
此外,光線傳媒還通過注冊子公司來獲取稅收優惠,比較重要的是山南光線影業和霍爾果斯青春光線影業。
山南光線影業成立于2013年,2015年分別實現營業利潤、凈利潤4.42億元、4.04億元,所得稅費用少得可憐。2016年,山南光線影業營業利潤、凈利潤大幅下降至2.91億元、2.72億元,所得稅費用依舊很低。
不過,霍爾果斯青春光線影業接棒,該公司于2015年成立,2016年的營業利潤、凈利潤均為1.99億元,2017年均為4.19億元,表面上看該公司在過去兩年沒有所得稅費用。
財稅專家劉越旦表示,影視行業具有輕資產、高毛利率及高凈利潤率的特點,具有比擁有制造業基地的傳統實體類上市公司更強烈的避稅沖動,成為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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